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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林厅等部门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每年输出50万,力争70万,到2010年实现500万农民大转移的目标任务,按照培训为就业服务、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要求,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手段,调动务工农民、用工企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实用、实效的原则。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尤其是加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新行业、新工种的培训,突出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2、培训与劳务输出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实行“定向”和“订单”培训,加强苏北、苏南对口挂钩培训,把技能培训、技能考核鉴定、职业介绍、输出就业后跟踪服务管理等融为一体。
  3、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原则。采取长短结合、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鼓励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联合办学,优化配置培训资源。
  4、机制创新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补贴、个人出资、企业“定购”培训成果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用七年时间,在我省逐步建立“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初步形成“培训—考核—就业”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时,按照不同岗位要求进行就业前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和岗位工作能力。全省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输出前的培训率达到50%以上,经过输出前职业技能培训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率达到85%,就业率达到80%。
  (二)培训任务
  1、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开展劳动就业的基本知识和务工常识方面的培训。2004至2005年,培训140万人;2006至2010年,培训250至350万人。
  2、职业技能培训。对新增农村劳动力和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初级职业技能培训。2004至2005年,培训50-70万人;2006至2010年,培训125至17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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