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22号)
《江苏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第二批清理方案》已经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梁保华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江苏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第二批清理方案
2001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在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削减36.7%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清理出行政审批总事项2099项。2002年10月,省政府第198号令公布了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取消176项,改变管理方式3项。此后,国务院先后分两批公布了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在此基础上,我省着手研究第二轮第二批的清理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经研究,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5项,其中取消省级设定事项51项,国务院公布取消我省对应取消事项144项;国务院公布改变管理方式我省对应改变管理方式事项20项;取消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73项;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88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95项)
(一)取消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51项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2.技术贸易机构资格审批
3.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审批
4.体育场所安全合格证明发放、注销、变更
5.体育场所超时或通宵营业审批
6.星级、涉外宾馆饭店附属娱乐服务场所超时或通宵营业核准
7.机动车、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开发生产安全技术鉴定
8.外地机动车、驾驶员登记
9.省外、国(境)外承包人进入江苏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10.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11.建设工程类别核定
12.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审核
13.新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备案
14.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环境工程竣工验收
1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名单备案
16.外地施工企业进江苏准予单项工程投标许可证审批
17.用水单位(户)转供水审批
18.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公约变更,业主委员会章程登记、确认、注销
19.生产、引进工业新化学品毒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