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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

  六、加强依法治林,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
  14、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木材加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行为。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火情监测瞭望、林火预测预报、通讯指挥调度、火灾控制阻隔网络体系,实现扑救队伍专业化、扑火设备机械化。建立省级森林公安机构,将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纳入公安管理序列,享受相应待遇。
  15、强化林业法制建设。加快林业立法工作,抓紧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加强林业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七、加强政策扶持,保障绿色江苏建设顺利推进
  16、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林业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04年起,省财政安排绿色江苏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建设。各地也要作出相应安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根据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投入,分级管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按每亩每年8元执行,2004年适当扩大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范围,2005年全部补助到位。各有关市、县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制定当地的公益林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17、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落实好国家对林业实行的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扩大面向农户的林业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允许林业经营者以活立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18、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和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林农和经营者负担。对原木原竹的生产经营,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完善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依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确保全额用于林业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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