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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

  9、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开放。针对我省林业基础薄弱、建设任务繁重的情况,要加大引进力度,着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扶持扩大林产品出口,完善林产品出口促进机制,提高我省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林业开发。加强林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输出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入。
  四、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10、完善城市绿化体系。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和水平、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加快城市街道、河道、交通干道绿化,城郊森林、绿地和生态防护林建设,严格保护楔入城市的现存风景林地、湿地、水面、河流等生态资源,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
  11、创新城市绿化机制。要深化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机制的改革。在各级财政增加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各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大力推广城市森林、树木、绿地的“认养”、“冠名”等做法,加快建立全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有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市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和绿化指标规定,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施工。推进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城市绿化施工和管护队伍的资质管理。
  五、推进科技兴林,增强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
  12、强化林业科技基础性工作。加强林业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继续实施林业品种、技术、知识三项更新工程,提高重点林业工程的科技支撑水平,省级以上重点林业工程投资中用于科技部分不低于3%。加快林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标准体系、质量检验、监测和监督体系。到2010年,全省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以上。
  13、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切实落实省政府批转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7号)精神,加快建立适应江苏现代林业发展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森林防火等公益性职能。加强林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林业劳动者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同时,大力推进林业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充分调动全省林技推广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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