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

  二、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4、全面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将全省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在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财权事权相一致原则,科学划分重点生态公益林和一般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生态公益林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改革国有林业场圃经营管理体制,促进国有林业场圃的改革改制,逐步分离目前由场圃承担的社会职能。多方筹措资金,妥善解决国有场圃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5、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明确权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林权证,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清楚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调处明晰,及时核发林权证。
  加快推进森林、林地和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对依法取得的森林、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继承、抵押、担保和入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价评估体系,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规则及操作规程,逐步实现林业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
  6、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境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维护造林者的合法权益。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7、调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按照区域分类指导和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对于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经营性采伐;对于一般生态公益林,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对于商品林中的人工用材林,特别是由业主投资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实行备案制度。
  三、积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8、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根据市场需求和比较优势,抓紧修订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木材加工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原料林、用材林基地,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着力提升木材加工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林木种苗、花卉产业,积极支持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