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生产、经营和开发。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明晰量化,提高农民来自集体分配的资产性和经营性收入。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农村股份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和示范章程。全面推进农机、林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国有场圃等农业企业、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和农村基础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
24.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4年,省财政继续对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和黄桥、茅山老区所属乡镇,按参保农民每人每年10元给予补助。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与地方经济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全面推行乡镇企业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七、健全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效益
25.完善南北挂钩帮扶机制。 继续实行“五方挂钩”帮扶办法。苏南5市都要成立帮扶苏北协调小组,进一步明确本市和所属县(市、区)的帮扶目标和任务,加大“四项转移”力度;完善南北劳务输入和输出衔接机制,提高苏北劳动力在苏南新增外来劳动力中的比重。南北挂钩市县要由市、县长签订责任状,苏南5市市区和16个挂钩县(市、区)每年完成吸纳苏北30万劳动力任务。
26.大扶贫开发力度。 2004年,全省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担保资金增加到1亿元。要把小额扶贫贷款和兴办农副业项目结合起来,帮助贫困农户通过项目开发加快脱贫步伐。继续加快草危房改造,提高特困户的补助标准,完成4.1万户草危房改造任务。省级部门各类项目资金增加部分,应主要用于扶持经济薄弱地区。社会各界筹集的各类救助资金,应重点用于苏北地区贫困儿童失学救济和贫困人口的生活救助。
27.注重扶贫工作针对性。 各项帮扶资金,要优先用于经济薄弱地区和贫困农户;各项优惠政策,要重点惠及贫困农户。对初、高中毕业后不再升学的贫困户子女,要组织职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和输出中介费用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尽快实行特困农户免收农业税和子女义务教育学杂费用。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民增收措施落到实处
28.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级要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农村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拓展农民增收的新渠道。其他各部门也要抓紧制定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形成发展农业、繁荣农村、致富农民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