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稳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2004年,省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亿元,重点用于苏北、苏中地区的中低产田改造和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丘陵山区和高沙土地区农业开发。加大土地复垦开发力度。2004年,全省完成土地开发复垦整理100万亩,其中建成耕地20万亩。
17.继续加快农村道路和改水建设。 2004年,全省建设和改造1.3万公里农村公路,优先确保通村公路。对苏北地区(含16个贫困县及黄桥、茅山老区)通村公路补助标准由每公里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苏中、苏北水网地区的农桥建设,省财政继续给予适当补助。继续扶持农村改水,力争今明两年将农村人口饮用卫生水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
18.全面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在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和流域治理的同时,继续实施县乡河道疏浚计划。着力抓好圩区治理、丘陵山区水源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和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
19.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快村镇绿化步伐,美化农村人居环境。 2004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以清洁家园、清洁河道、清洁生产为重点,加快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抓好农村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污染的治理,重点推进农村改厕,普及推广秸杆、畜禽养殖场粪便和居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加大规划经费的投入。整治镇容村貌,鼓励创建一批环保乡镇、旅游乡镇和生态家园。
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民增收活力
20.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创建集体农地流转指导价和收益递增机制。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严格控制公益性征地规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经营性用地要积极探索入股、租赁等使用办法。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截留、拖欠,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农村征地拆迁办法和安置补偿制度。
2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全省3年内实现免征农业税,苏南地区今明两年要实施到位。2004年,全省农业税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比例下降;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实行“一事一议”筹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控制筹资筹劳标准,严格规范议事和公示程序,严禁平调挪用,“以资代劳”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继续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切实精简冗员。进一步加快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严禁挪用学杂费支付教师工资等错误做法,坚决杜绝“集资办学”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改革乡镇财政体制,大力化解乡村债务。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切实抓好报刊订阅、道路集资等专项整治,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22.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服务于农村社区的地方性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方式,不断扩大覆盖面。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调整职能,合理分工,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吸引社会资本和外来资本,积极开展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试点。鼓励各类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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