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优化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继续贯彻落实“六放”方针,凡能实行市场化经营且法律法规没有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农村民营资本加快进入。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新办民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认真落实中央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有资金、有技术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应在资源使用、投融资、税费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11.壮大小城镇经济。 加强对城镇布局、规模及功能定位的科学规划,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重点发展县城镇。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等参与城镇经济综合开发。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壮大县域经济、促进乡镇企业优化重组、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扩大非农产业特别是现代新型服务业规模,建立开发区与产业互动发展的良性机制,增强小城镇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快建立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12.整合城乡流通业态。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加快培育农产品现代物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农产品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挂钩,或直接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把销售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
13.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加大对鲜活农产品运销支持力度,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扶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2004年,省财政安排开放型农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用于扶持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全力抓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继续举办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加大我省优势农产品的宣传与推介力度。扶持发展各类外向型农产品行业和商品协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14.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 鼓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2004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50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30家农产品行业协会。有关金融机构应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输设备,各级财政要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积极开展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的辅导和咨询。放开对农民经纪人的市场准入切实加大对农民经纪人的培训力度。深化供销社改革,鼓励发展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5.不断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 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数的增长幅度分别高于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数的增长幅度。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各级政府要在国有土地出让金中,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引导“三资”进入农业,巩固“三资”开发农业的强劲势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