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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5.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省确保6606万亩基本农刚。保证口粮省内自给,饲料、工业用粮缺口依靠市场调剂。加快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基础好、潜力大的粮食大县,申报建设国家级优质专用粮食基地。切实增加对种粮农民的扶持。2004年,安排粮食风险基金40%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水稻良种补贴。组织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产出能力。支持主产区发展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对农民、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更新大型农机具和新型农机具给予补助。
  二、着力改善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6.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 取消各种歧视性就业准入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创建稳定的劳务用工职介基地。积极发挥基层农经部门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优势,大力兴办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实施“镇镇通”工程,加快建设乡镇劳务信息网络。
  7.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扶持力度。2004年,省财政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增加培训投入。大力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跨区培训”。对苏南企业到苏北地区开展用:工培训的,要子以奖励。允许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防止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错误做法。
  8.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输入地政府要把对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继续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取消对进城就业农民收取的各类不合理行政性规费。建立健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惩处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的检查力度。
  三、加速发展非农产业,广辟农民增收渠道
  9.推进乡镇企业优化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省财政继续安排扶持资金,积极推进乡镇企业集中、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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