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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做好税收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意见的通知

  四、依法组织收入,为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无税禁收”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夯实收入基础,提高收入质量。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挖掘税源潜力,突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控,努力完成收入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充裕的资金。加强税源调查和税收分析,及时掌握税收税源变化情况,为政府指导组织收入工作提供参考。坚持从经济的角度思考收入问题,确立税收收入持续 稳定增长的基本思路,摒弃“竭泽而渔”的错误做法,努力使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五、简化税务行政审批,积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一批,下放审批权限一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按规定公开其内容、条件、程序和期限(具体事项另行公布)。全面清理现行各类税收管理表、证、单、书,该统一的统一,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开通方便纳税人办税的绿色通道 
  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采取信息化手段,对税收业务进行重组。具体做法是“六个一”:“一站式”,即纳税人所有办税事项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完成;“一窗式”,即推行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一户式”,即按户收集、管理纳税人征管资料;“一级式”,即纳税人只对应一级、一个国税机关而非多头、多级管理;“一次式”,即对纳税人的事前调查和基本信息采集一次完成;“一网式”,即所有税务管理业务均在网上运行,加快构建数字国税、网上国税。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申报纳税方式,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 
  七、认真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大力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 
  针对我省个体经济尚欠发达、份额较小的现状,为促进其发展,从2004年1月1日起调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原来省辖市月销售额3000元、县及县以下地区2500元,一律提高到5000元;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的,由原来省辖市月销售额2000元、县及县以下地区1500元,一律提高到3000元;按次(日)纳税销售额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每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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