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农民工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负责调查研究,建立本县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基本情况档案,根据市场和群众的需求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市级负责督促检查,保证落实;省级负责政策指导、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编写教材、考核验收。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开展。省级规划任务分解下达后,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当前,省农民工培训扶持的重点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市、县和贫困县,鼓励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逐步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五)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要做好劳动力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保障与激励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培训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并扎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省农委负责全省农民工培训的牵头工作,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各市县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落实培训经费。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培训学校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专项安排农民工培训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各级政府安排的农民工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引导性培训。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大培训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
(三)实行激励政策。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 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鼓励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凡是参加引导性培训的给予免费,对困难户、贫困户农民参加培训给予必要的误工补贴。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