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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
 关于2003-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200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2003—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六日

          关于2003—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
      (省农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我省农民工素质和就业技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大省。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就业技能,就业空间较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随着城镇经济发展和加工制造业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很多用工单位正在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对劳动者的要求也逐步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新形势,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对农民工的培训作为发展劳务经济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积极性,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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