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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22.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对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进行结构性调整,合理确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并按学校办学水平和专业类别拉开收费档次,允许学校在一定幅度内自主调整。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照规定的学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民办高等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23.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按照谁办学谁投资的原则,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稳妥地利用国内、国外贷款,防范信贷风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办学、捐资助学,并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通过资产置换、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学校规模。通过兼并、股份制、买断等形式将企事业单位闲置的资源转换为办学资源。
  24.继续实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把高等学校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用地。学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及其附属设施时,除法定规费外,免缴由土地、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征收、代收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校区开工建设前,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应先行完善。项目审批部门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校办产业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为学校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5.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教育、财政、金融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合作,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使之逐步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充分发挥“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的作用,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高等学校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断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各级政府要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设立助学项目提供便利条件,欢迎境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
  26.加强高等学校的资金管理。高等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的收费等预算外收入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单位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核拨学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建立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和监测公告制度。严防高等学校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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