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着力推进农村改革
(二十)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保障,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乱占乱用农村耕地。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要完善土地征用程序,着力解决在征地过程中遗留的安置不到位、产权不清等问题。对农民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兑现,严禁拖欠和截留。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
(二十一)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农业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减轻农民负担7.2亿元。除收购环节的烟叶特产税外,取消其他所有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农民减负2.29亿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建立对农民直接补贴机制,2004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11.6亿元用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2004年实现农民负担整体减负40%左右。2004年起,取消农民负担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制定农村村内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办法,规范对农民的筹资行为;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减轻农民电费负担;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改革农村灌溉用水收费征缴体制,防止对农民的乱收费;据实核减合法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有税无地的问题。提高农业税征收信息化水平,加强管理,依法征税。
(二十二)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通过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农村资本市场。要认真研究农业贷款的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库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业担保机构试点,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金融支农作用,在履行好国家赋予的政策职责的同时,根据职能,调整、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农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建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承担起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农村信用社要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与邮政储蓄部门沟通,利用邮储资金增强支农资金实力。省邮政储汇局要积极向邮储总局争取,多在我省农村信用社办理协议存款,疏通邮储资金回流渠道。
九、切实搞好扶贫开发和救灾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的领导,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困难。积极争取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加大省市县级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金融资本、企业及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切实搞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要制定规划、安排资金,逐步实施移民整体搬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要坚持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切实做到干部联系到村、帮扶措施到户。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扶贫开发效益。加强扶贫开发项目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真正使贫困户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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