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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包括红河、绿春、元阳、个旧、金平、河口6县(市),属滇南中山河谷地貌区,降水量大且时段集中,多局地暴雨,山坡岩土体饱水或在工程扰动下极易变形滑动;矿山开采遗留的环境地质问题较多。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加强城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推进闭坑矿山、废弃渣场的整治;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积极开展降雨诱发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项目

  (一)地质灾害调查
  1.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县域地质灾害调查,是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要基础,是规划期内最重要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具体任务是,除2002年末已完成的22个县(市、区)外,其余104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要在2003~2010年的8年内全部完成(附表6)。
  2.城镇地质环境质量调查评价
  众多城镇因地质灾害危害严重而被迫搬迁的事实表明,在制约城镇发展的诸多自然因素中,地质环境条件对城镇建设起着决定性作用。开展县城和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可以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重要依据。在查明城镇地质环境缺陷的基础上,通过主动防灾措施降低城镇遭受地质灾害的风险,为我省推进城镇化建设战略创造条件。计划利用2004~2015年12年的时间,完成43个县城、70个乡镇政府驻地的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附表7)。
  3.重要经济发展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为了配合蒙(自)开(远)个(旧)城市群的规划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区和昆(明)河(口)铁路沿线区域开发建设,在规划期内,拟分阶段开展蒙开个、澜沧江流域和昆—河铁路沿线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2004~2005年,以蒙开个城市群为试点区域,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模式;2006~2010年,完成其余两个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附表8)。
  (二)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1.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
  按照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工作进度,同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到2010年,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覆盖我省16个地(州、市)、129个县(市、区)的目标。
  2.专业监测骨干网络建设
  依托现有地质环境专业监测单位,逐步完善我省专业地质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昆明、玉溪、大理、开远、楚雄、曲靖及景洪等7个地区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再增建9个地级站。通过对原有站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新站建设,到2010年使我省每个地(州、市)都有1个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站,由总站和16个地级站组成云南省地质灾害专业骨干监测网,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化的监测预警。
  3.气象预警系统建设
  多数滑坡、泥石流成灾突然,发现前兆时往往灾害已经迫近,使防灾避灾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境地。高强度降雨过程是激发滑坡、泥石流的主要自然因素,滑坡、泥石流气象预警系统的建设,可以在降雨过程预测和区域地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为各级政府部署防灾工作指出危险区域和危险时段,提高防灾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从2004年雨季开始,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合作,将在省电视台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发布全省滑坡、泥石流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2005~2006年,以红河州和玉溪市新平县为示范区,在小流域滑坡、泥石流敏感性区划和改进降雨预报精度的基础上,进行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尝试。取得示范经验后,逐步向其它地区推广,于2010年前后初步建成监测站网配套、运行机制合理、组织管理科学的云南省滑坡、泥石流气象预警系统。
  4.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我省各地(州、市)和县(市、区)都必须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2004年,完成全省16个地(州、市)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2006年,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的任务是,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因、灾害发展趋势作出利学的分析判断,提出采取应急措施、减轻灾害损失的建议。
  (三)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于2005年启动,2010年完成。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任务主要涉及数据库建设和信息传输网络建设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在基础地理、地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叠加地质灾害空间信息和防治管理信息专业数据库;后者主要是在省、地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站之间实现宽带网路联接,以保证应急救灾信息传输渠道的畅通和防灾减灾基础信息的共享。
  (四)重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到2010年,完成兰坪、永胜、盐津等16个县城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到2020年,完成期纳(永胜)、嘎洒(新平县)、宜茨(楚雄)等79个乡镇政府驻地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附表9)。治理工程排序可能受灾情变化、需要治理的城镇数量增加和治理经费到位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工程顺序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泥石流治理示范区建设
  东川泥石流开发性治理示范工程,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讨论稿)》确定的全国地质灾害点治理示范工程之一,我省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做好东川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
  东川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区建设的思路是:选择危害面较大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的办法,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探索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缓解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不足的压力。按照《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讨论稿)》,东川泥石流开发性治理示范工程将于2003年启动。

五、经费安排



  省、地、县三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的经常性工作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计划。
  基础性工作项目经费(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城镇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重要经济发展区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站网建设),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性质和受益行政区域,由省财政专项安排经费或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省、地、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纵向上涉及到各级人民政府,横向上涉及到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部门,保护对象上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各种基础设施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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