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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滑坡、泥石流是与山地环境相伴生的自然地质现象。我省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4%,在自然地理条件上,全省都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随着人口增加和人为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的加剧,在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上,人为活动的影响已变得越来越显著。
  基于全省自然环境短期内不会发生显著改变、人口增加和依赖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的状况还将持续较长时间的事实,在可以预见的较长时期内,我省滑坡、泥石流的活动水平仍将保持持续上升的态势。
  (五)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1.工作进展
  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逐步加强。为了做好雨季防灾工作,省政府在每年雨季开始之前都及时发布防灾预案,对灾害多发区和重要隐患点提出防灾要求,并对防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在雨季前和雨季中,国土、水利、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都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对新出现的隐患点和成灾点进行分析评价,指导基层防灾避灾工作的开展。年终对预案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利用“科普周”、“地球日”等活动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播媒介,采取图片展示、散发科普材料、专家访谈、科普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工作。在一些地质灾害危害强烈地区,主动防灾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省16个地(州、市)和129个县(市、区)都组建了国土资源局,设置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从2001年开始,已举办了7期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干部培训班。1999年至2002年,先后在22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同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初步建立了省、地、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提高了临灾条件下政府的决策效率和处置能力。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实施了有效管理,保证了灾害治理目标的实现。对189个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减少了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初步形成。1998年发布施行了《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1年发布实施了《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制定并实施了《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针对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管理,重大隐患点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以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制定了有关工作原则和要求。上述法规和要求,为依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云南省在17个地 (州、市)的92个县(市、区)共安排了194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在一定范围内抑制了地质灾害持续加重的趋势,为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2.存在的问题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领导,还没有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一项“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对辖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缺乏了解,工作中缺乏预见性和主动性,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不明确,任务和措施落不到实处。
  管理体系不健全防治经费不足。尽管地、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已初步建立起来,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难以胜任相关管理工作;作为群测群防重要环节的乡镇级管理机构还没有全面建立,群测群防工作无法有效组织起来。与实际需要相比,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来源单一,数量不足,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是了解工作区地质环境、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途径,更是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的重要基础。在全省129个县级行政区中,目前仅有17%的县级行政区完成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性调查工作严重滞后。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离不开专业技术单位的支撑。目前我省地区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普遍没有技术单位支撑,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在管理体制上也与工作职能不相适应。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影响了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原则与目标

  (一)方针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工作部署中必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根据我省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危害特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要切实贯彻省政府“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在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增加投入的基础上,通过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的联合使用,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以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建设、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整治、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的实施,从根本上扭转地质灾害防治以被动应急措施为主的工作局面;依靠有预见性的、系统的、主动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有效约束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减轻地质灾害对城镇、村庄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危害。在规划期末,实现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明显下降、灾害损失显著减少的规划目标。
  2010年目标——在完成全省126个①(注①:盘龙、五华为昆明主城区,面积31平方千米,在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中将之并入了官渡区)县级行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基本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律和威胁对象,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使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监控,结合其它非工程防治措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使2003~2010年的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降低到规划基准年(2001年)水平之下。
  2020年目标——在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专业骨干监测网建设的基础上,建设云南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建设覆盖重点防治区的、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预警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灾体系,结合其它非工程措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使2011~2020年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显著低于规划基准年(2001年)的水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危害现状,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省划分为7个地质灾害防治区(附表4)和7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附表5)。各区地质灾害的发育环境、危害程度和危害对象不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侧重点也不相同。各级政府应根据规划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部署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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