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4月10日前,拟订出制度草案,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4月20日前,完成报批和公布。
六、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制度
(一)试点单位:省无委办。
(二)主要内容:建立网上受理频率台站的申请制度;无线电台站的属地化管理制度;在县级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度;无线电设备操作资格认证制度以及设备检测制度。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3月31日前,拟订出制度草案;
第二阶段:4月10日前,组织调研论证,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三阶段:4月15日前,完成报批和公布。
七、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一)试点单位:楚雄州政府、省公安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
(二)主要内容: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分级巡查制度、委托现场检查制度、监督检查记录等制度,加强对被许可人和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监督。省公安厅结合公安业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有关材料的核查制度、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录备案制度,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制度,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单位建立自检制度等有关制度,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有效监督。省工商局对行政许可的后续行为采取市场巡查制、片区管理制、滚动年检制、经济户口制、属地管辖制,解决目前行政许可中“重批轻管”的现象,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有效监管。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3月20日前,组织学习,拟订提纲;
第二阶段:3月31日前,拟订出制度草案,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4月15日前,完成报批和公布。
八、关于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一)试点单位:省公安厅。
(二)主要内容:结合公安业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对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有效监督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行政许可的过错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3月20日前,组织学习,拟订方案;
第二阶段:3月31日前,拟订制度草案,进行调研论证,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4月15日前,完成报批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