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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两会”建议和提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两会”建议和提案的通知
 (云政发[2004]5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认真、负责地对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各方面工作提出了1562件建议、提案,其中,交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有1487件(人大代表建议729件,政协提案758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5.2%。为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意识 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提出建议、提案,对改进政府工作,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各承办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的一条重要渠道,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承办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全年工作计划,统筹研究部署,努力抓紧、抓好、抓实。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经常过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做到对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监督、有检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二、依法办理 完善制度
  依法行政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必然要求,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也必须遵循依法办理的原则,要紧紧抓住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建设这一关键,不断规范和加强办理工作。2003年,省委转发了《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省政府颁布实施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为各承办单位依法行政和办理建议、提案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证。对此,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对照检查,做到准确理解,正确运用,增强依法办理的自觉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办法,坚持督查落实、联合检查、联系协商、征询反馈、情况通报、培训提高及交流研讨等制度,促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在办理工作中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领导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四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作为部门考评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三、狠抓质量 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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