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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4年
 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人发[2003]30号 2003年11月13日)


各市县(市)委组织部、市县(市)人事局,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适应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调整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4年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的要求,总结近几年来我省考试录用工作的经验,坚持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加强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考试内容和方法,改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提高考试录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招录范围和计划
  2004年度招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其它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招录计划根据各地各部门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核定。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这次招录计划数为4951名(具体计划附后),其中省级机关143名;市级机关1255名;县(市、区)级机关1785名;乡镇机关639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1129名。招录对象:应届毕业生2448名;社会在职人员613名;对象不限1890名。各地、各部门应按核定的计划数招录。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高等院校2004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省2002届、2003届未就业的毕业生)。部分职位招考所在地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和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还应具备《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社会在职人员、往届毕业生一般限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职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招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以及部分紧缺专业的本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的职位,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四、实施方法步骤
  本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录用审批7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本次考录的计划数随本实施方案下达,省级机关、各市、省行政机关各垂直管理系统主管机关按核定的招录计划,分别研究制定招考职位简章。
  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招考职位分为A、B、C三类。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及依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各类职位为A类;各级行政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依照管理部门所属基层所、队、站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职位为B类;乡镇(街道)机关各类职位为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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