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从单位面积土地投资额、利税额等方面进行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综合评估,对于集约化程度不高的,不得扩大用地规模。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供地政策。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划拨用地目录》。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定额,按照指标定额核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抓紧制定各地区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规定,作为项目用地规模指导性指标。
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发挥市场调节土地供应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推行政府优化购买权制度。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土地收购储备资金,通过“储备—投资收益—再储备—再收益”的良性循环,不断调节土地供求关系,达到调控土地市场的目的。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一律到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地的制度。严格规范协议出让土地,做到集体决定地价,且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政策研究,制定鼓励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对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的地方,给予规费优惠、扩展用地优先安排等政策倾斜。
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确保重点项目用地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的加快发展,建设用地量呈急剧上升之势。从总体来看,我省土地利用进一步规范,以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但土地利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未批先用、盲目圈地、违法用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防止圈占土地,对今后的建设用地报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按照“有所保、有所控”的原则,优先保证四类用地:一是省以上的重点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二是高科技、高产出的生态型工业项目用地;三是对地方发展至关重要的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四是农民建房用地。为支持苏北发展,对苏北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优先提供用地。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地复垦整顿开发的力度,努力实行全省耕地的占补平衡。
六、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切实贯彻《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苏政发[2003]84号),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低价出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的力度,进行严肃查处。
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治理整顿中清理出来的违法用地问题,要认真进行查处,特别要抓住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到位。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追究违法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将加大对重大违法用地案件的直接查处和督办查处的办度。对治理整顿中依法查处到位的重大典型案例通报全省。各地都要选择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