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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督查组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建议意见的通知

  对不同类型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分类指导,壮大国家级开发区,加强省级开发区,建设市、县工业集中区,归并整合乡镇工业园区。对国家级开发区,要进一步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完善规划,提高建设层次。用地集约度、投入产出率高的国家级开发区,原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土地已利用完毕的,积极支持其扩大规模、做大做强,但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对省级开发区,要着重在开发区布局、功能定位、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优化。积极支持苏北没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市、县创造条件设立省级开发区。建立开发区考核机制,每年对开发区GDP、工业增加值、税收、投资、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实行一年警告、两年摘牌,建立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
  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工业、教育、科技和商贸等项目建设的,选址和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开发区名称。鼓励经济相对薄弱的市、县建设工业集中区,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实行规模化、集聚化经营。
  对乡镇工业园区,要进行整合归并。对建设得较好、选址和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予以保留,鼓励建设成为工业集中区,并纳入城镇功能布局,但不得使用开发区名称。其它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进一步理顺土地管理体制,坚决落实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目前,仍有部分开发区设有土地审批权,存在土地多头分散管理的问题。此外,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在县改区过程中,保留其一定年限的县级管理权限,土地未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土地管理体制,对违法将土地审批权和规划管理权下放到开发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废止有关文件。同时,要收回城市新设区的土地和规划管理权,由市政府统一行使,确保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加强征地管理,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针对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征用土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不到位以及补偿安置方式单一,被征地农民存在后顾之忧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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