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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督查组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建议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国家五部委
 联合督查组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建议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113号 2003年11月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督查组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建议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督查组对我省治理
            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建议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三年十月)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家五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认为,江苏省土地市场管理是比较规范的,土地利用效益比较高。同时,督查组也指出了我省个别地区开发区数量过多、开发区设立和扩区管理不规范、调整行政区划后没有落实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征地安置补偿工作有待改善等问题,并提出了督查建议。根据督查组的意见,现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整合全省开发区,严格按照规定设立、扩大开发区
  开发区建设对我省工业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但近年来一些地区违规设立或擅自扩大开发区规模,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经济运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以及五部委督查组的督查建议,按照“有所保、有所压”的原则,对开发区、园区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整顿规范。
  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或省政府批准设立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对照检查,对擅自扩大规模的用地予以纠正,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部分的用地面积予以核减;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过批准,用地集约度高、建设较好的开发区,确需扩建的,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对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进行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坚决停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已经建成的部分,纳入城镇用地范围,其它土地依法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撂荒;建设条件较好、进区项目较多、效益较好的园区,经整改后认为确需保留并确需设立为开发区的,报省政府审核,在清理整顿结束后予以确认,有的要按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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