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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
  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协调机构要切实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各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出明确要求,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及时向审计部门提出委托。各级审计部门要按照组织部门的委托,认真组织实施审计,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审计结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帮助协调审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调查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移交的有关问题。
  三、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各地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积极探索,逐步深化审计内容。当前,在审计中要注意把握五个重点,即: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或部门有无严重做假帐,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有无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而造成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严重负债,有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有无管理上的重大漏洞。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事项,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各省辖市审计部门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结束后,应当在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审计结果的同时,将审计结果报告抄送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和省审计厅。有关部门对审计结果报告中揭示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一定范围以适当的方式通报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综合报告,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工作经验。
  五、加强领导,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开展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以分管干部工作或审计工作的党委、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搞好协调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下级有关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切实推进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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