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14.认真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按补助定额和实际参加人数给予资助。其中,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乡(镇),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予以补助,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配套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其他地区,由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予以补助;乡(镇)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市、县财政的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资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卫生部门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民政部门制定。
  五、切实抓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5.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的总体要求,省里制定并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规划,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
  16.提高处理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体系,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严格按法定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加强县乡一体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覆盖城乡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2005年前全面达标。尽快构建比较完善的医疗救治体系,县级综合医院设立传染病分院,按辖区人口每万人0.5张床位的标准确定传染病床位数,并确保符合医疗和隔离防护要求;按省定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农村发热和肠道传染病门诊、非典集中临床观察医院;规划建设好县级急救医疗站,并在农村中心乡镇设置急救医疗分站;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努力满足医疗救治需要。抓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队伍建设,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要求,组建相应的专家指导和机动应急专业队伍,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17.高度重视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农村预防保健体系,制定并实施农村重大疾病防治规划,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血吸虫病和职业病等重大疾病。抓紧建立非典长效防治工作机制,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经常性防治措施的落实,防范非典疫情再次发生。积极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面落实艾滋病预防控制规划。开展以肿瘤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市、县(市)、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设施条件。到2010年,农村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以县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