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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六)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加快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加快农产品安全卫生限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动植物防疫措施等标准的采标,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特别是在农产品出口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进口国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满足产品出口要求,进一步扩大出口,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疫病疫情和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对进出口农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加强对我区境内有害生物的检疫、监测、防治和封锁控制工作,特别是要严把入境关,最大程度地减少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七)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诚信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是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维护市场良好秩序,降低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要在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对农产品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定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积极探索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标准化工作,用标准化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主体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促进市场有序运行;用标准化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农贸(零售)市场,加快推行“农改超”(农贸市场改超市)。同时,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积极培育流通领域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超市的诚信守则和品牌经营,进一步提倡讲诚信、重契约、守标准的良好经营作风。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欺行霸市的行为,保护合法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良好环境。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部门配合。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自治区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农业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地方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农业、水产畜牧等农口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二)加快队伍建设,加强示范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分级分批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标准化工作业务水平,加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作用,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作为当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发动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示范推广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服务咨询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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