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力度,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要切实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工作,突出抓好蔬菜、水果、茶叶、肉、水产品等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残留限量标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检验检疫等标准的实施。加快建设各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样板基地,大力示范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技术,让农民学有样板,做有示范,引导和组织农民按标准进行生产,以点带面,加快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以及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全区农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抓好与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相配套的标准的实施,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围绕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强化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把好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市场准入三个关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建设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明确职责分工,配备先进设备,提高检测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验检测,着重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以及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残留限量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等相关标准的实施,确保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控。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基地要进行整改直至退出生产领域,对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采收和上市。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进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体系;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品牌农业发展战略,把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与创建农产品品牌结合起来,加强名牌农产品、优质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培育,努力创建一批具有高质量、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的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管理,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五)加强龙头企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提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服务的有效途径。在大力扶持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础上,把提高龙头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作为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多元化、多层次的组织形式,将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实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使龙头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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