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全区制(修)订广西地方农业标准400项,其中种植业250项、养殖业等150项;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50%。
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区建成各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00个,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区(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200个;建成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000个(其中种植业500个,养殖业350个,林业等150个)。
三是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全区建立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个(其中种植业生产基地300个、养殖业生产基地150个,林业生产基地50个);建成200个区域性优势特色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
四是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全区培育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0个、农贸市场300个,销售的食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
五是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培养和建立一支3000人左右的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健全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
六是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农产品(含种植业和养殖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对主要食用农产品实行全程质量安全监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到可推广面积的80%。
三、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当前要着重抓好六个方面:
(一)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要根据《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加快广西地方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是制定我区种植业和水产畜牧业生产上急需的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配套的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及动物疫病快速检测诊断技术规程,同时对现有的水平较低、标龄过长、重复交叉和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地方农业标准及时进行清理、修订,使我区主要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我区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既符合我区实际,又要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衔接配套,与国际标准接轨。要不断创新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进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并实施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加快建立起一套结构合理的广西地方农业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