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提高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实行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按照重点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要求,区分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7、培育劳务品牌。各地要根据当地人文、历史和已经形成的就业优势等特点,树立劳务输出商品意识,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扎实推进
18、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要把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签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9、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构。自治区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组织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各市、县(市、区)、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自治区、各市驻外机构加挂“劳务输出办事处”牌子,把组织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职能,认真调研当地市场需求,积极提供劳务信息,加强与驻地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做好劳务协作交流,帮助务工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加强部门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各自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21、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负担的多元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拿出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培训和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构进行适当补助。也可按照培训一人、办证一人、转移就业一人、补助一人的办法,对培训和转移就业对象予以补助。要集合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使用,充分发挥培训经费的最大效益。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的投入,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探索对农民实行免费培训的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