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总体目标:从2004年开始,每年培训拟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50万人次以上,努力实现新增输出到区外(含国外)就业35万人以上,新增区内就近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并逐年增加。力争到2010年,全区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二、加大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加快农村劳动力向本地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步伐。区内各大中型城市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地向城市转移。紧紧抓住我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机遇,拓宽渠道,增强我区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使更多的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农村二、三产业转移。
5、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向广东及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力度。充分利用我区毗邻粤港澳的优势和多年来与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建立的劳务输出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抓好对口培训,并在我区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入地普遍设立服务工作站,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实现输入地用工管理单位、用工企业与区内培训机构、务工人员的便捷有效对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进一步抓好扶贫劳务输出工作。
6、积极开拓国外就业市场。要紧紧抓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机遇,利用在南宁举办中国一东盟国际博览会的平台,瞄准东盟国家劳动力就业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对口培训和用工对接,积极开拓东盟国家劳动力就业市场。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到东盟国家创业,带动区内劳动力输出。
7、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是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新的投资来源,也是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政策,做好服务,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一片”。
三、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工作,为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