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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分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
 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分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制订的《关于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分阶段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缓解交通拥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按照中央“五个统筹”的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主动落实缓解本市市区交通拥堵分阶段各项措施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分阶段工作方案
         (市交通委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加大城市交通治理力度,根据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在2004年至2008年本市实施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分阶段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北京交通发展纲要》,按照“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控制交通敏感地区开发强度和规模,完善整体路网功能和结构,发展大容量公共交通和智能交通系统,加强交通宣传教育和交通综合管理,逐步改善市区交通环境。
  到2008年,力争使本市五环路内和部分重点地区的交通拥堵得到缓解,市区交通整体状况得到改善,初步建立起高效、优质、功能结构较为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举办奥运会提供交通保障。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增加交通设施供给,提高交通设施水平。实现轨道交通里程300公里,公路总里程1.54万公里以上,其中高速公路890公里;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分别达到280公里和540公里以上,五环路以内城市次干道建设达到420公里;建成8个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及多种交通方式换乘配套设施,建立一批公共电汽车停车场站和港湾;满足基本停车位要求,公共停车位达到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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