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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北京旧城保护和改善居民住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北京旧城保护和改善居民住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办发[2004]14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做好旧城保护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是关系到首都城市性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正确处理旧城保护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关系,古都风貌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危旧房改造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城市功能得到了很大提高,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随着危旧房改造的深入,旧城特别是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改造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及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保护古都风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原则,创造新的经验,探索新的有效途径,在保护好古都风貌的同时,加快旧城区危旧房改造,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统一起来,切实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和《北京皇城保护规划》(以下统称《保护规划》),现就加强北京旧城保护和改善居民住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规划,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做好旧城保护工作,关键在于做好规划。规划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水平,通过规划使城市发展实现历史与现实的协调,当前与长远的协调。要通过科学规划确定旧城保护的内容和方式,加快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修编工作,编制规划方案应注意保护历史风貌,包括整体格局、空间尺度、色彩、景观特征等,应保存胡同肌理和传统四合院的原有格局。
  旧城新建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要吸引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力量参与。在规划设计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建立专家库,组成专家顾问小组,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的意见。在规划设计方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加强四合院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市文物、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提出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四合院的方案。对于需要保留、异地迁建以及拆除的院落,提出处理意见。对已经挂牌四合院的监督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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