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供出入境检验、外汇管理便利。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为本市海外投资企业和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从由国内投资的海外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水产品,采取先行报检通关后补审批单试点办法;对“走出去”企业从国内其他省市采购出口低风险的服装、塑料日用品、长毛绒玩具、工艺品等产品,试行在上海口岸实施检验。
根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特点,配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制订有关外汇管理办法,给予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必要、合理的用汇和更加便利的外汇核销、退税手续。争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为境外投资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
四、培育国际化人才,加强“走出去”的咨询服务
提高“走出去”人才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企业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能力,培育跨国经营的企业家,是持续推进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关键。
(十一)加快对“走出去”的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组织“走出去”专项国际人才交流,积极吸引国内外“走出去”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培训“走出去”的短缺人才。支持企业注重培养既懂工程技术、管理,又懂金融、投资、法律,通晓外语、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本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走出去”各类专业人才的培训。鼓励“走出去”企业聘用所在国的专业技术人才。
(十二)加强“走出去”的咨询服务。上海投资促进中心、上海国际商会、市国际贸促会要进一步增强功能,增设海外网点,选配复合型人才,加强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对境外政治、法律、市场、劳工等的专题研究,为“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切实发挥其在境外的服务作用。
引导企业依托上海遍布世界各地的友好城市、友好组织的网络,发挥上海外事资源优势,把握在外事交往中的国际商机,更好地开展国际经贸合作和交流。
境外投资企业要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所掌握的当地投资环境的信息资源,增强对国际市场的判断力。
(十三)设立“走出去”专家委员会。由市外经贸委委托有关机构设立本市“走出去”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跨国经营案例资料库,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开展“走出去”专题培训。在海外经营比较成功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其网络、信息、人才、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其它企业共同“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