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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建立“走出去”先进企业的排行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本市“走出去”先进企业排行榜。上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能够全面反映跨国经营企业的规模、业绩和效益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评选并公布本市境外投资、境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的先进企业名单。定期对先进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对被列入排行榜的先进企业,在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申请授予出国审批权、申请使用出口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走出去”的合力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推进“走出去”合力,是改善“走出去”政策和服务环境的基础。
  (七)继续给予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继续安排“上海市推进‘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通过调整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构,在原有基础上每年保持适度增长,加大对资源类、收购兼并、联合体总承包项目和境外工程承包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支持跨国经营企业的发展。
  (八)简化审批程序。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核准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使用自有资金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审批制逐步向登记备案制过渡。
  简化人员出境审批手续,对因项目需要的拟派出国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企业可自行决定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作所在地的长期居留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行的申请。
  对被列入本市“走出去”先进企业排行榜的企业,开展简化出国政审等审批手续的试点,放宽对企业领导成员的出国审批。企业可自行决定出国的次数、天数和国家(地区)。
  (九)加强金融服务。鼓励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强对本市海外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用好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资金,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经审批,可通过境内母公司提供担保,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本市金融企业积极拓展经常项下的履约保函等业务,推动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努力扩展业务范围。吸引在沪外资金融机构为海外经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发挥其海外网络优势。
  积极宣传、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使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政策发挥效用,提高企业海外投资经营保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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