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本市有实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隶属关系,鼓励本市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采用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
(二)促进“走出去”企业的强强联合。采用市场化运作方法,推动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构筑“走出去”的平台,促进本市外经、工程、建筑、设计、产业等大企业集团组成联合体,打造“走出去”的“旗舰”,充分发挥其资质、客户渠道、融资能力、专业人才、技术等集聚优势。结合国企改革、资产重组,以项目为载体,组建多元投资的境外投资主体。
(三)扩大区域合作。抓住国家实施CEPA的机遇,鼓励本市企业到香港上市、收购兼并、设立地区总部、投资实业。加强与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的合作,加强与港澳企业的联合,依托港澳的配套环境、国际网络和人才,进一步走向世界。充分利用港澳中介机构为本市“走出去”企业提供服务。
进一步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为借道上海“走出去”的中央和各地企业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
二、推进机制和方式创新,激发企业“走出去”的动力
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动力,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有力保障。
(四)健全企业“走出去”的内部管理体制。引导企业将“走出去”作为自身发展的需要。推动企业不断完善“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探索多元化产权结构,建立与国际惯例相符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本市有实力的国有大企业集团要将经营国际化作为衡量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完善海外经营企业的激励机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可自行决定开展经营者(自然人)持股、承包经营、期权、期股、薪酬属地化等改革试点。
(五)创新“走出去”的方式。区别不同情况,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走出去”。鼓励企业采用投资办厂、控股参股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以及与所在国有影响的著名企业合资合作,实施本土化经营。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股权置换,以及到境外上市或在国内发行B股获得外汇后到境外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在境外采取BOT、TOT等投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