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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的通知 
(沪府办[2004]10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统一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程序与格式,提高报备质量,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共四种)印发给你们,请在本单位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件按照要求的格式(A4纸)和内容,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其中,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电子文本1份),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各1份。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1)

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



                        ××府规备字[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市人民政府:
  现将我区(县)×年×月×日发布的《 》5份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各1份报请备案。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2)

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文件

(文号)

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 》的通知



××××(发送单位):
  《 》已经×年×月×日第×次区(县)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或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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