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的通知
(沪府办[2004]10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统一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程序与格式,提高报备质量,根据《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共四种)印发给你们,请在本单位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件按照要求的格式(A4纸)和内容,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其中,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电子文本1份),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各1份。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1)
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
××府规备字[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市人民政府:
现将我区(县)×年×月×日发布的《 》5份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各1份报请备案。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2)
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文件
(文号)
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 》的通知
××××(发送单位):
《 》已经×年×月×日第×次区(县)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或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