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平、高效便民是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重要原则。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
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积极推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探索和实践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动态管理、间接管理等方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
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对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对被许可人的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检验检测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检举制度等,及时发现和处理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按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事后监督不力等情况,要立即责令纠正,并依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放任和纵容。因监督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当地政府领导要承担责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专门抓。为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陈加元任组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为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