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二、抓紧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分级负责,加快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一)抓紧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是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了解掌握具体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培训工作要按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进行全面培训;三是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情况,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实施这部法律。
  (二)抓紧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抓紧清理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对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当予以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应当建议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设定。涉及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根据设定机关的清理结果,相应作出取消和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编制目录,对外公布。这项工作在2004年5月底前完成。
  (三)抓紧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自行增加许可条件、增设许可环节的,都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这项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2004年6月10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省法制办备案。在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建议。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已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待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清理后,在主要媒体上分期公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