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2004年1月19日 浙政发[200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保障。为贯彻实施好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全面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确立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授权和委托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统一受理和联合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度、行政许可收费制度等等,明确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措施和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贯彻实施好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今年政府工作的一大部署。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来说,也是一大考验。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
行政许可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把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作为本级政府、本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抓紧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