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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村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

  10、实行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市级建立全市百村奔小康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市(县)区相应建立专项资金。各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经济薄弱村新办企业、建造标准厂房和商业用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发展“双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项目、创办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的补贴和奖励。对市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市(县)区、乡镇要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配套。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11、实行脱贫激励政策。对经济薄弱村年度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农民收入增加成效显著的,提前实现脱贫转化和按时实现脱贫转化的,各级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加强资产经营,增强造血功能
  12、加强经营性资产的创收。全面清理核实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把集体所有已开发的土地、厂房、固定设备、水电设施等有限的经营性资产整合好、利用好,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获利能力,实现集体收益最大化。原村集体所有的厂房、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再拍卖变现,实行租赁使用。引导经济薄弱村对可以直接扩大村级收益的经营性资产,加大投资力度。如增加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建造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和商业用房,发展村级配套型加工项目等。引导和帮助经济薄弱村加快沉淀性资产的盘活,逐步化解村级债务问题。
  13、加强资源性资产的开发。在加快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各级要支持经济薄弱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促进资源性资产的有效保护和加快升值。在加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给予农民的各种补偿必须按时足额到位。要大力整治和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兴办股份合作制或招标承包经营农、林、渔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办法,参与非农产业建设,努力盘活集体闲置土地,增加村级土地收益。
  14、加强公益性资产的管护。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建设的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和闲置校舍、敬老院、村级泵站、医疗卫生设施、村级办公用房等公益性设施,要加强管理维护,保证完好使用。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走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的路子,不断提高公共事业建设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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