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锡政发[2004]5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苏政发[2004]11号)要求,结合无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将促进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也将有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强大动力,切实抓出成效。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作出专门部署,抓紧做好
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做好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