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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4年2月5日 锡委发[2004]7号)


  根据市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的《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行动纲要》,围绕加快实施富民工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就业,现就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农村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富民工程的具体体现。我市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就业为主线,将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优化城乡就业结构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目标,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通过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建立农村弱势群体再就业援助机制,加快富民工程实施步伐。
  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农村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今后三年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工作目标是:每年培训5万名本地农村劳动力(包括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4万名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到2006年末全市90%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基本得到就业。
  二、坚持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
  1、农业内部消化一批。通过实行土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务农就业的合法权益。要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种植结构,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加工链,开发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都市型农业、现代观光农业,开辟新的就业领域;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培育壮大农村各类经纪人队伍,立足农业内部消化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
  2、工业领域安置一批。以建设特大城市为契机,通过加快小城镇建设,来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通过推进农村工业化、现代化,促进县(区)域经济和镇域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化对人口和劳动力的集聚效应,加快农村劳动力实现非农转移。重视工业园区、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的建设,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在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要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要积极推动已改制的中小型企业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大投入,实现裂变扩张,形成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乡镇企业产业群,保持现有企业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和私个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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