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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4]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深刻吸取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企业和地方政府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应急联动,市政府决定,立即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摸清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掌握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逐个登记建档,务求做到情况清楚,监控措施明确,责任落实。
  二、分级负责 建立预案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各企业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落实,目前还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地区和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立即进行制定;已经制定应急预案的,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完善应急救援的各项制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加强有关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周边群众必要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知识。同时,要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包括疏散和撤离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三、信息畅通 联动顺畅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应与本辖区的企业应急预案充分衔接,做到内外结合、责任明确,确保信息畅通、联动顺畅、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处置有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严肃纪律 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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