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

  3.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定期组织对农村精神病专(兼)职防治医生的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宣传心理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防交通意外、防溺水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4.预防、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对诊断明确的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等疾病病人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给予卫生指导。
  (四)提高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市制定《广州市农村卫生站管理规范》,明确村卫生站的服务内容、建设标准、人员和设备的配置标准、诊疗常规和基本用药目录等。各区(县级市)每年定期对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和考核。
  (五)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管理,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采取综合措施,取缔非法接生,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农村卫生院产科质量,实现安全分娩。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保健管理率,提供规范的保健服务,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2.组织开展农村妇女病的筛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拓宽妇女保健的服务领域,使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得到应有的保健服务。
  3.组织对镇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营养知识的培训,指导托幼机构的儿童合理膳食,保持营养均衡,减少营养不良的发生,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六)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创建卫生镇、村,改善农村居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
  1.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并加强对农村镇、村级自来水厂(站)的管理,提高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2.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与卫生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对环境卫生的整治,创建一批卫生镇和卫生村,提高农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市、区(县级市)和镇成立由卫生、爱卫、农业、宣传、广播电视、妇联、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本辖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通过编印《农民健康教育读物》、“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系列宣传画和VCD专题片,以及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逐步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