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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

  5.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使农民对基本卫生知识的知晓率2007年达到50%以上,2010年达到85%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2007年达到80%以上,2010年达到100%;人群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2007年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80%以上。
  6.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依法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抓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劳动卫生,到2007年食品卫生合格率、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分别达到92%和95%以上,劳动卫生监督合格率达到85%以上,镇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使镇、村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2007年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2010年全部达到100%。
  8.农村健康保障: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并在经济发达地区逐步过渡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欠发达地区和特困人群中建立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番禺区达到85%,白云区、花都区达到75%,增城市、从化市达到55%;有农村建制的区(县级市)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2010年所有镇村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
  9.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我市农村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2007年镇卫生院有98%、村卫生站有60%的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2010年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医生全部达到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三、对策与措施
  (一)将农村初保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初保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初保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初保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保证初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管力度,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药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
  计划部门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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