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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按照国家和省农村初保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将极大地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与进度
  (一)总目标。
  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健全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各区(县级市)要在巩固前十年初保普及阶段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争取到2007年基本实现提高阶段的初保计划目标,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问题;到2010年基本实现我市农村居民能够人人享有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保服务,使他们的健康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二)任务与进度。
  2007年,番禺、花都、白云区80%以上的镇,从化、增城市50%以上的镇实现提高阶段的初保计划目标。2010年,全市所有的镇实现提高阶段的初保计划目标。
  1.疾病预防保健服务:全市建立起区(县级市)、镇、村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必需的预防保健服务,重点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的保健;到2007年实现计划免疫接种率不低于98%,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5%,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一百五十以内;2007年主要慢性病管理率不低于40%,2010年达到70%以上。
  2.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007年基本医疗管理规范率达到80%以上,2010年达到100%。
  3.妇幼保健:加强对农村孕产妇和儿童的管理,提供规范的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到2007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番禺区、白云区达到90%以上,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达到7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番禺区、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达到95%以上,从化市达到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二十五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番禺区、白云区达到95%以上,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达到85%以上。到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全部达到98%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部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二十以内,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全部达到98%以上,婴儿死亡率一直控制在10‰以下。
  4.环境卫生:加强改水改厕工作,创建卫生镇村,改善农村居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到200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92%和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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