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
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
(穗府[2004]1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
为继续推动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照《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卫基妇发[2002]115号)和《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粤府[200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我市2001-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一、计划背景
1991—2000年,按照《广东省农村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粤府[1990]54号)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以农村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初保达标工作,1995年实现以区(县级市)为单位的初保达标,1996年全市顺利通过省级评审验收达标,提前4年实现了阶段性规划目标。在此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共投入3.72亿元新建或改建镇卫生院77所,投入3,595万元增添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培训镇村卫生工作人员,基本实现了镇卫生院“无危房,人员、设备、房屋配套”的初保达标要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原来9个有行政建制镇、村的区(县级市)现已减为5个,有72个镇,1,156条行政村,230多万农业人口,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3。这5个有农村的区(县级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尚不平衡,导致农村初保基础建设相对滞后。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镇和一些部门对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够;二是农村的卫生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尤其是村卫生站业务用房不足,相当一部分是危房,部分镇卫生院基本设备不足;三是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亟待改善,饮用自来水和使用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尚未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垃圾处理缺乏统一管理;四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且各区(县级市)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市有25.29%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但两个县级市只有不到3%的农民参加;五是基层卫生机构的人员素质较低,服务功能不全,防保工作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