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记录卡有效期为3个月。3个月内无新的违法记录,或者虽有违法记录但情节轻微不足以记录为黄色的,自第4个月起取消黄色记录卡。
绿色记录卡无固定期限,直至企业出现违法记录,不符合绿色记录卡条件时止。
第十二条 记录卡每月更新一次。
第十三条 企业对监督检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市交通局指定的监督检查机构、信息中心以外的机构申诉,由该机构负责核实。
第四章 监督检查记录的运用
第十四条 市交通局组织有关行业评比活动时,年内记录卡为红色(或者曾经为红色)的企业,不得作为优秀或者先进称号的候选单位;对年内记录卡为黄色(或者曾经为黄色)的企业拟授予优秀或者先进称号的,从严进行审查。
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交通行业组织组织有关行业评比活动时,市交通局将建议取消年内记录卡为红色(或者曾经为红色)的企业的优秀或者先进称号的候选单位资格,并建议对年内记录卡为黄色(或者曾经为黄色)的企业拟授予优秀或者先进称号的,从严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市交通局依法审查企业的资质认定申请时,对年内记录卡为红色和黄色的企业,从严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市交通局依法组织公共交通线路投放招标、出租车和其他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开招标活动时,通过招标文书规定不受理当年记录卡为红色(或者曾经为红色)的企业的报名申请。
当年记录卡为黄色(或者曾经为黄色)的企业可以提出前款所列有关申请,但有关部门应当从严审查。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重点加强对当年记录卡为红色(或者曾经为红色)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当企业记录卡为红色时,监督检查部门至少每一个月应当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企业记录卡为黄色的,在记录期间内监督检查机关至少应当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企业记录卡为绿色的,除依法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外,期间免予例行监督检查。
对于无颜色记录卡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机关依法组织。
第十八条 企业记录卡为绿色的,期间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务时可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预约有关机构提供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