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研究开发能推动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
(五)收集分析与本行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行业技术发展和产品开发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六)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技术、管理、营销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为企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各类高素质的人才;
(七)开展行业技术标准的收集、整理和参与制定,推动实施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保体系标准,推动行业内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八)开展技术交流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促进科技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
(九)对企业的研究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为企业提供信息交流、咨询诊断、市场开拓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第三章 申请资助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技术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技术平台的行业必须是我市的优势产业,行业的年总产值达100亿元以上,或已设立较大规模产业集聚基地的行业;
(二)技术平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
(三)申请单位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同时具备一定的开展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的场地,先进的仪器、设备;
(四)申请单位拥有一定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四章 申请资助的程序
第七条 申请技术平台建设资助的,申请单位应当向市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技术平台的申请;
(二)设立技术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八条 市工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具同意资助的书面意见。资助资金的拨付按《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未通过专家论证的,市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获得资助的技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第九条 技术平台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应遵循精简、高效和创新的原则,符合本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特点和本技术平台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