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4年4月19日 深经贸发[2004]30号)
为规范我市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产品检测和信息交流等方面服务功能,提高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扶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工业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扶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是指由行业协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独资或者合资兴办的,以行业内企业或相关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为工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市政府从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作为技术平台建设的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第四条 由政府资助的技术平台,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与认定。
第二章 政府资助的技术平台的任务
第五条 政府资助的技术平台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为本行业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为推动本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开发具有行业特点和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