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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点统一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清理
 整治废品收购站点统一行动的通知
 (2004年4月22日 深府办[2004]42号)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继续加大整治清理和打击力度,市政府定于2004年4月27日至28日,在前一阶段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为期2天的全市统一清理整治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以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工商、公安、城管、国土资源、贸工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单位联合开展统一专项梳理行动。
  二、行动重点
  重点取缔无照(证)的废品收购站点,对发现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废品收购站点依法查处;对屡禁不绝的“钉子户”重兵出击,加大打击力度;对原先清理过的站点要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不留死角;清除废品收购站乱搭建窝棚和违章建筑物。
  三、行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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